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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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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大伙伴您們好:
中和社區大學乃南山中學承辦,其因是南山中學董事會因呂前市長芳煙、游前議員文煌之指示,自89年同意配合中和市公所承辦中和社區大學,承辦之初即以「建構學習型家庭營造書香社會」的終身學習為宗旨,迄今即將屆滿10年。


然今年本校接受縣府評鑑時,不意評鑑委員於評鑑時,竟指中和社大只辦“活動”不懂“運動”,“過於與地方政府配合”評鑑未完即指中和社大於本次評鑑為最後一名,妄言“不得不忍痛割愛”“社大不是終身教育”,諸種用語實令人無法理解。

本校依終身教育法受縣府之委託,辦理社大以終身多元智慧的開展和學習型家庭為方向,深受地方政府、學員及各界之好評。

今評鑑委員違反終身學習法,違反評鑑倫理、以個人偏執意識型態,挾持社教資源,強要社大與地方政府抗爭對立,誣指本校以全校空間支持社大辦學不當,硬要本校違法自校區中割出部份地區交社大運用。

故南山中學董事會實無法違法妄為,故於11月10日函請縣府教育局解除委託辦理中和社大之約定,並隨函附上臨時校務會議中全校師生所決議的「共同聲明書」。
茲將原委敬告周知,並附上「共同聲明書」敬請各社大先進明瞭,謝謝!

中和社區大學 敬上


中和社區大學臨時校務會議師生共同聲明
敬致劉局長及台北縣政府社區大學校務評鑑委員
我們的困惑:
一 問、什麼是運動?什麼是活動?
二 問、為什麼一定要與地方政府對立才是社大?
三 問、為什麼全校支援辦社大不對?
四 問、為什麼社大一定在校園內切割空間?
五 問、為什麼財務透明會計師認證,反而是其他社大的負擔?
六 問、為什麼社大不是終身學習?
七 問、為什麼評鑑未結束即宣判最後一名?
八 問、為什麼評鑑不重視學員及老師的感受?
九 問、為什麼設備好不對?
十 問、為什麼評鑑委員永遠不變?

敬謝 貴委員有關『社會活動與社會運動不同』之指教,但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我們堅定地相信:社會運動是社會弱勢團體在議會功能不彰和司法系統失能的條件下,不得不採取的自力救濟行動。
中和社區大學之辦理,源於89年永和社大希拓展其業務,請游議員文煌先生向本校借場地,本校慨然應允支援,後永和社大因故無法辦理,游議員與其時中和市長呂芳煙先生遂要求本校承辦中和社區大學,是以本校之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即中和市長,前為呂市長芳煙,後為邱市長垂益。市長施政經常藉中和社大向市民說明並尋求配合,社大學員、中和市民亦常藉社大向市長反映各種意見。本校更以提供中和市區居民終身學習活動之教育機構兢業是務,且社區大學係根據終身教育法設立,目前各社大實際包括終身學習、社區學習各層面,尤以終身學習佔絕對多數。以台灣社會老齡化之迅速,終身學習勢為政府必當投入資源之工作。今因緣際會社大成此一平台,正應好好發揮,為社會發展盡一份心力,豈可因少數個人偏狹之主觀意識,挾持社會公共資源,一心製造政府羣眾對立。
教育機構是『教之以禮,育之以德』的單位;社區大學亦不例外,自應以課程設計和教學活動為主體,校園圍牆外的運動,本校執事諸先進均抱持關心而不干與之原則,地方父母官勤勉親和,主動提供經費委辦社區大學,如若培養出一批社會激進運動的成員,豈非搬石頭敲打自己的腳,於理不適。本校十年來,戰兢戒慎、循規蹈矩,依中正和平、中庸和睦、合心合德、和睦致祥之精神辦學治校,經費支用均經會計師查證認可,(孰料竟有委員以此反造成其他社大負擔。優點反遭揶揄為缺點)何咎之有?

又委員指出『看不出來中和社大有甚麼特色』,本校執事先進身受聖嚴及證嚴上人的啟迪,屢次強調,世居中和是世世代代安居於中正和平之鄉,對當前台灣社會之嗆聲文化和喧鬧吵嚷,亦諸多批評,試問溫良恭儉之謙謙君子,會大聲強調『我的特色就是謙誠恭敬、安靜堅強嗎』?中和社大的辦學理念就是終身多元智慧的開展和學習型家庭之自我實現,本校成員感恩社區居民之虔誠、善良、尊重、與關懷珍惜。我們苦心籌劃邀請曾前部長志朗、李院長遠哲等各界睿智之士蒞校演講,並結合地方文史工作室,拓展市民之視野及社區關懷。

  本校同仁及學員珍惜雙和地區居民之慈悲大愛,豈真一定要效法梁山泊英雄之埋鍋造飯,造成長期性、衝擊性的效果,或訴諸激情,或訴諸媒體才是合符委員所謂之『有特色』?同仁及學員相信『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禮敬議員與市長,和氣辦理為社區祈福音樂晚會、社區讀書會、節能减碳座談會,對市政建設多所建言,市府回應良好,斯亦新公民之典範也!支持成人教育之專業,不以『反精英、反權威、反知識』之社會運動為尚,其理不容曲解,如此之「主體性」若謂難以辨識,敬祈諒察。
而評鑑之主旨,不在批評與責難,而在引導方向與提出建議,此次評鑑令受評者飽嚐冷嘲熱諷之苦,爰特此強烈質疑,並將違反評鑑專業倫理之項目,臚陳如下:
一、年度評鑑未完全結束前,應對所有受評者的評等保密。
二、不應直接暗示受評者將會獲得的評等。
三、不在受評者面前討論其他受評對象可能獲得的評等。
四、評鑑委員應公正的肯定受評者已完成的成果,再提出建議,讓受評者有成長的未來。
五、教育工作的倫理核心是尊重,評鑑委員在評鑑過程中,不應以個人主觀用過當的言詞讓受評者難堪及受辱。
六、應有具體評鑑項目及各項目的比重,不應以偏概全,或以單一項目否定受評者其他所有項目的努力。

又本校悉依終身學習法及委辦契約書之內容辦理,缺乏主體性之指正,不便辭費辯駁。總而言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本校辦學治校悉以禮運大同篇之『講信修睦』、『建國君民教學為先』為圭臬,貴委員之刻意挑剔、吹毛求疵、實不敢茍同。

特此敬告,並祈高明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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