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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8日 星期二

老子被誤解的話: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通行版的老子道德經裡有一個篇章是這麼說的:「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在郭店楚簡的版本裡是說:「絕智棄辯,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亡有;絕為棄作,民復孝慈。」)常常被一些人拿來說老子倡導愚民政策,其實大錯特錯矣!

有一些檯面上所謂的「研究老莊之學的大家」例如傅先生等的解釋也很奇怪,居然趙字面去逐字解釋,大約是這樣的:「放棄聰明、才智,人民可以獲得百倍的好處;放棄仁德和義行,人民自然變得孝慈;放棄靈巧及利益,盜賊自然消失地無影無蹤。」,他都已經讀了那麼久的老子、易經,為什麼還會這樣解釋?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實這幾組話的主詞是不一樣的,每組八字,前面四字的主詞是主政者,後面四字的主詞是民。

第一組「絕聖棄智,民利百倍」是說:「主政者不把自己的地位看得很崇高,而是去切身的體會、了解百姓的生活情況,主政者不自認為自己很有智慧,並且不依靠那些只會出一張嘴的專家學者,而是廣泛的獲取社會各階層民眾對於社會議題提供的改善建議,那麼人民的生活自然會好很多很多!」

用同樣的解讀,就能理解「絕仁棄義,民復孝慈」是說「主政者不要一天到晚覺得自己對人民已經很好了,而是要一直不斷不斷找出怎麼做才能對人民更好、更有利,好像對人民一直有虧欠一樣,做到甚至不敢要求人民應該對國家近什麼義務,當人民不管是生活上還是精神上就會越來越富足,自然會把精神、時間和力氣從花在努力打拼討生活,轉而注重對尊長的奉養、對家庭教育的用心了。」

再來看,「絕巧棄利,盜賊無有」就是說「主政者如果不去重視一些重大的法律是否合宜、嚴謹,卻老是立一堆細細碎碎討人厭的法規(巧),那人民就會習慣去鑽法律漏洞,或是無意間就犯了律法(賊);主政者不注重國家整體的財政規模的大方向發展,卻老是在一些和民生有切身關係的生活費用上跟人民斤斤計較甚至與民爭利,那人民當然就會想方設法,不惜走偏門的把被國家搶走的錢給討回來(盜)。」

老子兩千多年前的一席話,放到今日,仍然有道理的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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